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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2 08:18:39 编辑:问贝网购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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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没有 据说两年钱抄到了16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国家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新规定

目前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年报的时间,一、2015年年报采用网上直报形式。二、请认真阅读“2015全国文化市场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具体的登录方式、数据录入的操作步骤已在使用手册中详细说明。三、统计时点:以2015年12月31日的数字为准。四、平台上线时间:2016年1月4日。五、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国家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新规定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介绍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介绍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不同类型的运营网站需要不同的许可证明。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内容扣扣:三七三八一一五六二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说是互联网文化产品。
一、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类   不同类型的运营网站需要不同的许可证明。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内容 扣扣:三七三八一一五六二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说是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严格说是的,具体要不要营业执照和别的证,那要根据当地政策,可以去当地公安局的网监大队问问。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业务发展报告;(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办事指南: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据  国务院令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范围   从事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曾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无证照擅自经营网吧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吊销(取缔)之日起5年内不予申领。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1、申请单位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3、有距离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以外,且不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通间营业用房,最低营业面积琼海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镇乡不少于40平方米,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1p)地址,计算机台数嘉积城区不少于60台;其它镇乡不少于30台;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经所在地镇文化站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局。  2、受理。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划总量,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发给《受理通知》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不许可的作出书面说明。  3、申报。同意受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海南省文化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镇文化站签署意见,并连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报的资料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报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持公安机关发给的《安全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部门发给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再报送我局最终审核。  4、审核。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材料审核和现场踏勘。  5、发证。经审核合格的签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再到工商等有关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不能整改的予以撤销。  (五)、年检审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我局申请审验,未按规定接受年检验审或验审不合格的,我局将注销其有关经营资格。 好像要100w吧<br>也可以看下这里有视频教程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alisoho.com" target="_blank">http://www.alisoho.com</a>

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攻略及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报流程:(一)申报受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二)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申请编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省内的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四)制作许可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五)公示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三、公司资料准备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2、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简历3、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4、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三、业务发展报告 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分析;(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当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般正常流程是半年,一般正常流程下,个人认为自己办不是很现实,最好找代办公司办,因为这样成功率很高,还有就是时间不会拖得太长,还有不会花时间在做资料上面去!这样吧!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知 一、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 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四、申请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带游戏的要求注册资金1000以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三)验资报告复印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复印件(至少10个); (六)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七)业务发展报告; (八)与主机托管商(idc)或者专线接入商(isp)签订的合同。 (九)主机托管商(idc)或者专线接入商(isp)的许可证复印件。 (十) icp证复印件 ◆全网sp资质申请及各省地网资质申请(icp+bbs/sp) ◆全网sp公司的收购与转让 ◆call center许可证申请(呼叫中心业务)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公司设立、各项业务备案咨询 ◆四网合一号码申请及备案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 ◆各项业务年检咨询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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